北京海淀 委办局

关于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区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12

关于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区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全力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顺利通过检查考核,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和《海淀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区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国家卫生区档案资料是创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卫生区考核命名、技术评估环节的必查内容,建立和完善创卫档案资料是检验卫生区创建过程的重要资证,直接关系我区创卫工作的成败。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门机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本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创卫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工作任务。

二、分级负责,强化督导

  创卫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中实行分级负责:委创卫办负责卫生系统创卫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各涉创部门在做好自身创卫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的同时,负责下属各单位创卫资料建档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各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做好创卫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并按时上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创卫资料收集起止时间

  从2017年1月起至2020年国家卫生区验收通过止。

(二)创卫资料收集内容

 1.爱国卫生管理和有关创卫方面的法规、规定、规划等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创建国家卫生区资料建档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

 2.创卫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基础建档资料和职能部门的专业建档资料。

 3.创卫资料形式具体包括文字性材料、图片和影像资料等。其中涉及机构、方案、总结、制度等文字材料必须是正式文件。

(三)创卫资料整理分类

 1.创卫资料建档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为基础,按照“参考目录”具体操作。资料收集归类首先按年度分开,然后再分类整理(如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等),最后按行文先后排序归档。

 2.创卫资料要严谨、准确,上下级单位的创卫资料要一一对应,数据要有依据、有出处、经得起推敲。创卫资料要如实反映本系统、本单位创卫工作的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四)基础资料和专业资料建档内容

 1.基础资料建档工作是指在海淀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收集建档的内容。

 2.专业资料建档工作是指主要职能部门在做好本单位创卫基础资料建档工作的同时,还应将涉及到创建国家卫生区的本底资料、专业性资料及行业管理的内容进行收集建档。

 3.未列入到区创卫领导小组的单位,必须完成基础资料的建档工作。

(五)装盒要求

 1.资料装具标准。要求使用现行统一规范的档案盒,有本单位创卫档案资料的总目录(单独成盒)。盒外壳标题分三级,一级标题:如36365最新线路检测创建国家卫生区资料(盒正面);二级标题:即类别标题,如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或健康教育等(盒侧面“机构标题”内);三级标题:即盒内文件内容的反映(盒侧面最下方),要求用主题词文字标示,如:领导小组、规划、计划、总结。

 2.标题字号标准。一级标题宋体小初;二级标题宋体小一号;三级标题宋体二号。盒内文件要有目录(宋体四号)、编码,并打上页码。文件、报告、汇报等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发票等凭证可用A4纸复印。规划、方案、总结、制度等资料均应以正式文件收集。创卫资料要严谨、准确,上下对应,逻辑缜密,有据可查,经得起推敲。各种过程资料要有原始依据,体现工作全貌。收集的音像资料包括照片、录像、录音等要附有文字说明。

四、其他要求

 1.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创卫职责,在《参考目录》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的资料建档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

 2.未列入《参考目录》名单的其他单位,依据《参考目录》中的“基础资料建档目录”部分,结合单位创卫职责,自行编制创卫资料建档目录。

 3.各成员单位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的创卫资料建档工作要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并上报,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的创卫资料建档工作要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并上报,2019年、2020年的创卫资料建档工作随创卫进程随时整理归档并上报。创卫资料一式3份,本单位留存1份,上报委创卫办2份,均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方式上报。

 4.各单位最终形成的《创卫资料收集建档目录》于10月18日前上报委创卫办。委创卫办将从2017年10月下旬开始对各成员单位资料建档工作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12日     

  
185---做好建档工作的通知-红头盖章.docx